雇员公积金(EPF)
March 22, 2024
bp-ast
什么是雇员公积金(EPF)
雇员公积金(EPF)是根据马来西亚法律(特别是《1991年员工公积金法案》(第452号法案))成立的社会保障机构,通过高效可靠地管理其成员的储蓄为其会员提供退休福利。雇主可以通过EPF轻松地履行他们对员工的法律和道德义务。
缴款是指公司往雇员的EPF账户缴纳一笔金额,这笔金额是使用员工的月薪,遵循雇员公积金设定的缴纳金额进行付款。对于收入或薪资低于RM5,000的工人,其缴纳比率为其每月工资的11%,而雇主的份额为13%。对于那些工资/薪资超过RM5,000的人,个人缴纳保持在11%,公司缴纳为12%。
缴款比率会根据马来西亚政策情况而变化,更多详细信息可以参考https://www.kwsp.gov.my/documents/20126/140690/Jadual+Ketiga+BI.pdf。
应缴纳雇员公积金(EPF)的人员
雇主有责任代表其员工缴纳EPF,无论员工是否受雇于服务合同或学徒合同,但不包括列于EPF法案1991年第一附表中的个人,其中包括:
兼职,临时和试用期员工。
从公司获得工资的董事。
无论是否在55岁或60岁后全额或部分退休,继续工作到75岁的雇员。
为联邦政府、州政府或任何法定机构或地方政府以外的雇主工作,并在根据《可养老员工和自愿退休提取法案》取出储蓄的雇员。
根据失能法案进行全额提款,随后恢复并以任何形式再次被雇用的员工。
最低年龄:就业年龄受《儿童和少年人(就业)法案1966》的约束。
最高年龄:75岁
支付薪金/工资以便缴纳雇员公积金(EPF)
无论是按月、按周、按日或其他基础约定支付的。根据雇佣或学徒合同应支付给员工的款项。以下是符合EPF缴纳资格的员工付款列表:
薪金
未使用的年假或病假的支付
奖金
津贴
佣金
奖励金
拖欠的工资
产假工资
学习假工资
半天假工资
其他根据服务合同或其他方式的付款
以下是不需要雇员公积金缴纳的付款清单:
服务费
加班费
恩惠金
退休福利
解雇、临时和停工终止福利
任何差旅津贴或差旅津贴的价值
终止雇佣通知的补偿金
董事费